1,壹級收費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1.00元(含稅費);
2.二級收費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0.75元(含稅費);
3.第三級收費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0.50元(含稅費);
4.四級收費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0.35元(含稅費);
物業費需要以物業合同為依據。小區是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協商的收費標準,但實際享受物業服務的是小區的業主。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重新簽訂物業合同,制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對購買交付後尚未使用,但空置超過壹年的自購房屋,物業應根據其實際情況,在物業費中核減公共服務費金額。開發商未將房屋交付給業主的,物業不得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對於住宅區內的公共* * *部分,* * *設施的維護費用應計入公共* * *維修基金,不計入物業成本。而且也沒有物業想收取的分攤能耗費、砸墻費、垃圾清理費等自定義費用。物業要求業主交費,屬於重復交費,業主有權舉報物業。如果物業違反當時簽訂的合同,擅自減少或增加向業主收取的費用,可以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七條實行政府指導價,由有定價權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屬於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