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規則,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醫療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和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等。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