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三種方式要求支付:1。員工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勞動監察和投訴;2.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勞動關系是基於未發工資,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3.如果有欠條,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支付欠條中的工資金額。在網上發布真實信息不屬於侵害對方名譽權的行為,可以不刪除。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起勞動仲裁。申請人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