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頭條發布的文章被搜狐原封不動的轉載,甚至抄襲了原聲明,但沒有標註作者姓名。作者變成了別人。我特意登錄搜狐賬號,點開舉報,才發現手續很復雜,而且是我這個作者和維權騎士簽約的。我有所謂的原創保護,應該表現出來,但是我沒有。
這不是第壹次發生在我身上的抄襲事件。抄襲、侵權在網絡上屢見不鮮,卻很少有人能成功維權。第壹,版權,作者要出示版權信息,但沒有在版權局登記,妳的作品不受法律保護(或者無法保護。如果是簽約作品,版權在網站,那麽作為網站應該站出來維權)。第二,維權周期長。
保護好自己的文章,要從版權登記開始(周期會很長,會耗費很多作者,包括我)。此外,我們應該完善版權保護的法律法規,為作者提供有效的保護。當年轟動壹時的郭敬明抄襲案至今未向原告賠禮道歉,《甄嬛傳》原著被多部作品抄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