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體罪是“法律的極限”。立法者從來沒有預見到這種犯罪,也沒有壹個國家的刑法有這方面的明文規定。法律不能窮盡所有的社會行為。他們的行為經常無法引起法律的回應...即使他們完全違反了法律,他們也讓法律悄然無息。假設出現這種情況,只能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定罪處罰。那麽應該如何應對呢?
連體的形狀有很多種,如連體頭、連體腳或手、連體雙頭等。犯罪主觀上決定了行動。如果連體兄弟姐妹只有壹個頭,那麽他們都犯了同樣的罪。如果連體有兩個頭,那麽左邊的就是主觀決定犯罪的那個。如果按* * *罪處罰,左邊的是主犯,右邊的是從犯。他們狼狽為奸,互相欣賞,還會坐牢!不管妳是男是女,是殘疾還是畸形,只要是個人,觸犯了刑法就要受到懲罰。
這個問題全世界都存在,存在壹方犯罪,另壹方無辜的現實問題。這確實是壹個非常特殊的案例。因為考慮到無辜壹方的權利,分離手術也不是不可以,因為可以進行的分離手術存活率只有三分之壹,很多連體的人還是做不了那種。所以全世界遇到這種連體人,其中壹個人犯罪,壹般都會被判有罪,但不會被關進監獄。畢竟這種情況百年也就那麽幾個。就當未成年人殺人不用坐牢吧。這種情況在世界各地都有很多發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