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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古代無訟觀念的現代思考

我國著名社會學家費孝通先生說過,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只靠幾個法律條文的制定,幾個法院的設立,還要看人們如何使用這些裝置。此外,必須在社會結構和觀念方面進行壹些改革。如果不改革這些方面,只執行法律和法院,結果得不到法治秩序的好處,反而破壞禮法秩序的弊端已經先發生了。

我之前說過,矛盾不壹定要針鋒相對,而是可以化解的。今天妳贏了官司,我不甘心。明天我會再做點什麽來報復妳,那什麽時候做呢?俗話說,朋友要和好不要結婚,就是這個道理。道德是基礎,規則是最後。有道德的人自然會遵守規則,壹定不能放棄基本。只有社會和諧穩定,人們才能安居樂業。壹定要顧全大局,知大局,明大義,所以任何時候都不需要訴訟。

註意事項:

[1]論語與顏元[M]。

[2]非訴訴訟[M]。

[3] [14]張..中國法律的傳統與現代轉型。[M]。法律出版社1997,277;297。

[4].周易訴訟卦。m】。

[5].荀子非十二子。[M]。

[6]《論語為政》[M]。

[7] [8]範忠信。中國法律傳統的基本精神。[M]。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246;247;40-45;297-299.

[9] [10]鄭鼎和馬新建。論家族制度與中國傳統法律文化。[J]。法學家。2002 (2): 19;22-23。

[11]老子第二十章[M]。

[12]張。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M]。南京大學出版社1999326。

[13]誌賀秀三。中國法律文化考察[a]。比較法研究[c] 198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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