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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和法律顧問的區別

法律解析:律師壹般是指通過司法考試,通過1年實習期,具有執業律師資格證書,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人。這些條件缺壹不可。有的人考過了,拿到了證書,卻不在事務所工作。這樣的人還不是律師。法律顧問的概念比較寬泛。壹般來說,只要通過了司法考試,就可以做法律顧問。有些法律顧問是專門受聘於企業或單位的。這些人可以稱為專職法律顧問,屬於企業員工。但也有企業與律所簽訂協議,律所的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服務。這樣的咨詢師不屬於企業的員工,仍然屬於事務所的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四)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解答法律咨詢,撰寫訴訟文書及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第二十九條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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