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有壹定的限制。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買賣雙方必須是同村村民,買方必須符合宅基地申請標準。出售的房屋必須是合法建造並符合當地標準,銷售行為必須經集體經濟組織批準。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農村房屋買賣,只要雙方同意簽訂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應該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強制力,即當事人違反合同內容,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包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合同在下列情況下有效:
1.訂立合同時,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訂立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和脅迫;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綜上,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63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