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屬於行政法規。2.行政法規可以對下列事項作出規定:為實施法律規定需要制定的事項;涉及國務院行政職權的事項,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先行制定的行政法規,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由國務院決定,經過實踐,制定法律的條件成熟時,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八十條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及其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制定規章。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是為實施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而規定的事項。沒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命令的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不得增加其權力或者減少其法定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