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再次將中國17家公司列入“預退市名單”,這17家公司提交申訴的截止日期為當地時間5月3日。此前列入這份名單的5家中國公司早已進入“明確退市名單”。美國經常采取的具體措施是基於《外國公司責任法案》。根據這壹法律,在美國銷售的外國公司如果三年不能出示特定審計公司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將被列入這壹名單。
由於我國監管部門不容易容忍國家信息不可控的風險,而且還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境外上市公司不得私自將審計論文交給境外機構,所以這類公司幾乎不可能拿到特定審計公司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但也不是不可能。如果中美能在這件事上進行戰略合作,那麽這個問題就不是不可克服的。
如果按照最壞的打算,這家公司三年後暫停從美國上市,那麽如何保證投資者的利益將是這家公司會遇到的最高問題,是否可以通過在香港拋售來處理還是非常值得考慮的,但這對中概股可能是壹個很大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