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案件屬於財產案件,案件受理費按照爭議金額的壹定比例交納:
爭議金額不足1,000元的,每件提交50元;
超過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支付;5萬-654.38+萬以上按3%支付;超過65438+萬-20萬的部分按2%繳納;超過20-50萬的部分按1.5%繳納;超過50萬-654.38+0萬的部分按654.38+0%支付;超過100萬的部分按0.5%繳納。
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還應交納其他訴訟費用,包括: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證人、專家和翻譯出庭的交通、住宿和誤工費;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費用;執行判決、裁定、調解協議等發生的實際費用。
:二手房買賣違約的訴訟費?
是根據房產的價格來確定的,房產訴訟是財產,所以訴訟費和財產征收的標準壹樣,是按照財產金額的比例來收取的。10以上20以下的金額按房產價格的2%繳納,10以上200萬以下的金額按9%繳納。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期累計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