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財產保全可以異地保全嗎?

財產保全可以異地保全嗎?

法律分析:如果是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應當向財產保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本案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申請采取保全措施,並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和繳納保全申請費,然後由受理法院到財產所在地辦理保全措施。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的,可以直接向受理法院提交財產保全申請,繳納保全申請費,並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應擔保,然後由受理法院到財產所在地辦理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條人民法院對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執行困難或者其他損害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保全財產、責令實施某種行為或者禁止實施某種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第壹百零壹條因情況緊急,利害關系人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第壹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 上一篇:無性婚姻離婚怎麽判?
  • 下一篇:西北政法大學是211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