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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規定了小區架空層的所有權

法律分析:歸業主所有。架空層依附於居民樓及其占用的土地。是壹個從地面到壹樓的空間。它只是壹個附屬物,沒有獨立的產權。架空層附屬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已經被全體業主買走了,所以應該屬於全體業主。也就是說,架空層的建設成本已經包含在房價裏了,業主買房的時候就買了架空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業主對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享有共管權。

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和營業用房時,其部分* * *所有權和* * *管理權壹並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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