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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案標準法是什麽?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案標準是: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誰犯這個罪,壹般都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直轄市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案件標準的規定(試行)》第壹條。

(9)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但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的行為。

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刑法第395條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視為違法所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應予追回。

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而不報告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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