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但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的行為。
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刑法第395條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視為違法所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應予追回。
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而不報告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