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後,張女士的母親因感冒咳嗽反復發作,到醫院住院治療。當時醫生在沒有征得病人家屬同意或診斷的情況下,直接給病人用藥。當時給病人用的藥是壹種叫甲氨蝶呤的類風濕藥。感冒咳嗽有必要用類風濕藥物嗎?所以這種行為存在違法用藥,患者用藥後白細胞幾乎為零。
沒過多久,張女士發現母親在註射黃色的藥物,問主治醫生。醫生說是化療藥。這個答案更令人難以置信。壹次感冒居然既用了類風濕藥又用了化療藥。兩天後,張女士的母親去世。
醫院沒有告知患者家屬用藥情況。醫院是治療病人和拯救生命的地方。有這麽大的錯誤。醫院在沒有詳細了解患者病情的情況下使用藥物,沒有及時告知患者家屬,導致患者錯誤用藥,產生強烈的副作用,對患者造成心理和生理上的傷害。無論是主治醫生還是主管這壹過錯的醫院領導,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整改並查處相關人員的主治醫生。他盲目用藥導致了老人的死亡。事先告知他的家屬用藥情況,討論是沒有用的。這是壹種私人藥物。醫院管理者認為控制藥物是疏忽。發生這麽大的醫療事故,相關部門要對醫院風氣進行梳理,調查是否所有員工都有醫師執業證書,對相關人員進行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