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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也履行抗辯權是什麽意思?

財產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同時履行義務,所有權人有權拒絕所有權人在財產履行之前要求其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

法律分析

物業服務引發的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已經成為影響住宅小區和諧穩定的最主要因素。這既與物業公司未能及時有效地為業主提供滿意的服務有關,也與業主任意、過於頻繁地行使物業服務合同抗辯權有關。根據相關規定,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有三種形式: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又稱不履行抗辯權或履行合同抗辯權,壹般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比如,在對方不履行之前,壹方有權拒絕對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 *當事人之間互負債務的,應當不分先後同時履行。在對方履行之前,壹方有權拒絕履行請求。債務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時,壹方有權拒絕另壹方相應的履行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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