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收入,實際上是因受害人從受傷到完全治愈期間(誤工費)不能從事正常工作而減少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收入在醫療事故發生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壹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的計算方法根據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分為兩種。1,固定收入,指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補貼等合法收入。,應由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按期取得,但因醫療事故造成醫療延誤工作而損失的。壹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以患者上壹年度人均獎金為基數計算獎金,並限定獎金稅起征點。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受害者是否負擔得起,這是壹個執行的問題。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壹類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相關證明,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收入能維持正常生活的人員,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農民工(散工、臨時工)、家庭勞務人員等。全部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壹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受害人可以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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