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婚後他們應該安於現狀,努力對老婆孩子好,但是他們沒有。他們把所有的錢都給了小三花。我覺得這樣的男人真的不值得同情,不管他最後的結果是什麽。本案中,男方姓劉二,和他壹起出軌的女子叫郭。
當時劉和郭是壹個村的,這種糗事做了很久了。後來郭和劉離婚,說要嫁給他。郭也在很小的時候就和丈夫離婚了。劉離婚後,郭不得不和劉分手。當時,劉某與妻子離婚後,想讓郭某今年到他家過年,郭某拒絕了。
郭說想和孩子放假,就沒去找他,卻引起了劉的不快,於是劉打了郭,這讓郭這次更加堅定了要離開他的決心。第二天,劉家得知劉被郭打,到劉家找劉算賬。劉也不甘示弱,兩家吵了起來。壹時間,劉占了下風。他說他再也不會打擾郭了,但事情並不像他說的那樣。後來,他就煩郭了。
1年底,劉帶著刀和弓到郭家報仇,在郭家廚房拿了壹把殺豬刀。當時,當他闖入郭的臥室時,郭不敢說話。當時,劉與郭發生了強迫性關系。最後劉問郭有沒有機會,郭矢口否認,這也刺激了劉,於是劉壹怒之下殺了郭。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