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市長期居住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家庭和人員、本市六區城鎮戶籍的家庭和人員,可以申請Xi市公共租賃住房;
2.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成員之壹必須具有本市戶籍,並在本市實際居住。對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7倍的家庭,無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可申請Xi市公共租賃住房;
3.申請人須年滿18周歲,具有本市戶籍,並在登記就業前與用人單位簽訂有效勞動合同。且申請人在本市無任何住房;
4.申請人必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兩年以上。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不是個人所有,而是政府或事業單位所有。以低於市場價或承租方負擔得起的價格租給新入職的員工,包括壹些剛畢業的大學生,也包括壹些退休人員和殘疾人。還有壹些群體是從外地遷移到城市打工的。
法規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