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51條規定,合同義務的轉移包括1兩種形式。合同義務全部轉移,即債權人或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協議轉移債務,第三人代替原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原債務人已脫離原合同關系。它通常被稱為“免除債務承諾”。2.將合同義務的壹部分轉移給第三方,這通常被稱為“共存債務承諾”。是指原債務人沒有脫離原合同關系,而是有第三人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務人壹起對同壹債權人承擔合同義務。無論是全部還是部分轉讓合同義務,都必須有轉讓債務的協議,且該協議必須取得債權人的同意,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才能生效。這是因為債務是債務人必須履行的義務,合同義務的履行直接關系到債權人利益的實現。從保護債權人利益的角度出發,債務的轉讓應當得到債權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