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員工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勞動節
4.國慶節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二、有下列情況之壹者,延長工作時間不受限制。
1、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時,必須及時修復。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