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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政務中心工作時間

服務時間:上午8:30-65438+下午2:00-下午2:30。《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得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1.下列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員工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勞動節

4.國慶節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二、有下列情況之壹者,延長工作時間不受限制。

1、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時,必須及時修復。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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