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大多數人都是契約而生,當然也有其他形式的債權。宋代刑法典和清遠條法律範疇在買賣債務發生的法律規定上強調雙方的“約定”,同時維護父母的財產支配權。所以a項是正確的。宋代的買賣合同有三種:絕對買賣、現場買賣和賒銷。永遠不要為了壹般業務而出售。活的買賣是附條件的買賣,附條件完成時買賣才最終成立。賒銷類似於商業信用或預付款,然後收取賣方的價款。這些重要的交易活動必須有書面的簽字,並得到政府的認可,才算合法有效。所以b項錯誤,當選。在宋代,借貸是有區別的。借款是指使用貸款,使用貸款不計息稱為負債。借貸指的是消費借貸,支付利息的消費借貸叫搬家。所以c項是正確的。宋代婚姻的締結主要受以下三個因素的制約:(1)婚齡。宋承襲唐律,規定“男十五歲,女十三歲,聽婚”。違反婚齡不允許結婚。(2)血緣關系。宋法禁止五衣之內的親屬通婚,但不禁止二姑二叔的通婚。(3)州縣官員。《宋代刑法典》規定:“各州郡官上任之日,不得與* * * *指揮下的人結婚,違者即使赦免也要離開。它的州、府、郡的命令與它的下屬官員的命令相同。前有訂婚,後有官居,且相當願意在三輔官門者,不在禁止之列。”所以d項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