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是和平與分離。有點像我們現代的和平離婚,雙方達成了* * *諒解的離婚。如果妻子陷入了上述三不準的情況,但丈夫又想和她離婚,就會用分居、分居的手段來掩蓋自己拋棄妻子的惡劣行為。
第三種是不忠誠,是壹種強制手段。這種情況壹般發生在夫妻家庭,當兩個家庭不能再以公婆的身份相處,夫妻不能再安心生活時,可以向政府舉報,請求政府介入。當政府了解情況,認為夫妻確實無法再相處下去,就會強制離婚。
四是提起離婚訴訟,也就是說,如果夫妻壹方有出軌行為,他會向政府提起訴訟,由政府來裁決。比如丈夫強迫妻子賣淫,丈夫背叛妻子逃亡三年多,嶽父欺負兒媳,妻子背叛丈夫。遇到以上情況,可以向政府投訴。如果政府認為夫妻應該離婚,就會實施強制離婚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