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宏觀調控,是指經授權的國家旅遊經濟管理機器依法對國家旅遊經濟進行規劃、管理、調控、監督和幹預的活動。這是旅行條例的首要任務和功能。主要包括:①用法律手段保護以社會主義公有制(包括私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經濟為主體、以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外資經濟為重要組成部分的各種經濟成分的合法利益,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物質基礎;②依法引導、鞏固和促進旅遊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3)確保社會旅遊發展計劃的全面實現;(4)發展中國的對外旅遊經濟關系,加強國際旅遊經濟合作;⑤以法律形式規劃、監督和協調旅遊業的經濟活動。
2.微觀管理。
所謂微觀管理,是指依法對旅遊經濟主體之間和旅遊經營單位內部的經濟活動進行的管理活動。旅遊法規在這方面的任務和作用主要包括:①促進旅遊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②實現旅遊經營單位的內部管理和民主管理;③推動旅遊經營單位建立健全以經濟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4)保證國家統壹領導和旅遊經營單位自主管理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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