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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拉票賄選?

法律分析:拉票賄選的壹律排除在外,已被列為候選人的取消候選人資格,已被提拔的依法責令辭職、免職、降職或辭退,賄選的依法依紀處理;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的,按照自己拉票賄選相應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以各種名義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回扣、手續費的,以賄賂罪論處。

因敲詐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沒有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不屬於賄賂。

第三百九十條犯受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以賄賂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或者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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