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雙方在簽訂協議時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房屋所有權的約定是雙方當事人協商後作出的真實意思的自願表示,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情況下,約定的內容有效。
當事人簽字,婚姻登記機關備案。
1.離婚協議中,房屋歸壹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
2.男女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如果壹方不履行,另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判決後仍不履行的,由法院強制執行。
3.經法院以調解方式確認的調解協議,壹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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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