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拘留、罰款,並進行相應的民事賠償;
2.恐嚇他人,情節惡劣,造成被害人極度恐慌等後果,或者相關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有四種: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2.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 * *場所聚眾鬧事,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綜上所述,行為人的言語恐嚇是對他人的心理威脅,會對被恐嚇者造成相應的心理負擔。這時,被恐嚇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對其進行處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發現行為人恐嚇後果嚴重的,可以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予以相應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第293條之壹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構成非法討債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使用暴力、脅迫手段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3)恐嚇、跟蹤或騷擾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