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明確規定,工會是工人階級自願參加的群眾組織。在所有企業、機構和學校,體力和腦力勞動者以及沒有固定雇主的勞動者有權組建工會。工會有責任保護工人和雇員的利益,監督行政當局或雇主有效執行有關的政府勞工法律和條例,並開展各種設施以改善工人和雇員的物質和文化生活。
加入工會的條件是什麽?
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是職工加入工會的必要條件。承認工會章程是員工加入工會的前提條件。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全國工會法》的實施,為中國職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高生活水平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和支持。要切實遵守法律法規,發揮工會職能,營造良好的勞動關系和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四條
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按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工會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或者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章程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國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