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可以限制高消費令五年左右。在限制消費期間,只要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法院就會壹直限制高消費。被執行人提供有效擔保或者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消費限制令。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五條。
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限、項目和法律後果。
第六條
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和被執行人的情況,向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在有關媒體上發布公告。
二、限制高消費的具體內容是什麽?
限制高消費的具體內容如下: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艙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
3、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4.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營運車輛;
6.旅行和度假;
7.孩子上私立學校,收費高;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所有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以上座位及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