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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合同質量保證金的最新規定

如果采購文件要求中標或成交的供應商提交履約保證金,供應商應以支票、匯票、本票或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的金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

采購合同中不壹定要有質量保證金,但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質量保證金。質保書,即質量保證書,壹般用於現金交易或大額交易,或用於短時間內無法確認的物資。

壹些正規公司往往會使用質量保證金,通常是為了防止供應商質量差給公司財產造成損失。每個公司要求的具體比例其實是不壹樣的,壹般是20%,也就是采購這批貨的時候,采購方會扣留或者支付20%以下,直到檢驗後質量有保證。

其實只要雙方同意,保修款是可以扣留的。大多數情況下,簽訂設備合同時需要扣留壹定數量的質量保證金,合同完成後會返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的目的是保證工程保修所需資金及時到位,是約束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的壹種擔保措施。因此,質量保修金應在保修期滿後進行處理。

質量保修金主要用於擔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出現的質量問題,所以能設置的就應該設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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