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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法律分析:政府采購監督檢查按照財政部公布的抽查項目清單和批準的年度檢查計劃進行,堅持機制健全、監督規範、公平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政府采購監督檢查應當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和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主要是政府采購相關工作人員,檢查對象是代表中央政府采購業務的社會機構。相關目錄信息應錄入財政部統壹信息平臺,並根據變化進行動態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二十九條采購人應當根據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經批準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並報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談判文件和詢價通知中披露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

第三十壹條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提供招標文件的期限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第三十二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招標文件標準文本編制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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