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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權被法院查封後,還能開采嗎?

法院查封采礦權時,具有法律效力。未經解除采礦權,任何人和組織不得開采。如果繼續開采,就是非法采礦罪。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對礦產資源和采礦生產的管理制度和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根據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以任何手段破壞礦產資源。但是,在不改變礦產資源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國家可以按照所有權與采礦權適當分離的原則,將礦產資源采礦權授予特定的組織或者個人,並有權對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采礦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因此,所謂礦產資源國家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國家依法為采礦單位或個人制定的壹系列行政管理制度。國家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實行嚴格管理,禁止無證開采和超越批準的礦區範圍開采。近年來,非法采礦活動非常嚴重,必須將其規定為犯罪行為,嚴厲打擊。根據《礦產資源保護條例》的規定,無論是國有礦山企業、鄉鎮集體礦山企業還是個體采礦,都必須經過審批,頒發采礦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違反礦產資源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采礦,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其他人民礦區采礦,或者開采國家保護的特定礦種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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