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或制造商對假貨進行退款和賠償。2.對於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商標權使用人可以要求經營者或者制造商承擔侵權責任。3.對於以電子商務形式銷售的經營者來說,銷售假冒產品可能會對網絡合作平臺的商譽造成損害。此時,網絡平臺也可以要求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刑法》第壹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十萬元以下;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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