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捐贈和轉讓需要以下程序:
1,簽訂贈與合同,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2.交費。在繳納過戶費用時,需要將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等材料交給雙方到房產交易部門辦理費用繳納;
3、公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房屋贈與必須公證;
4.辦理產權轉讓。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同時提交相應材料;
5.捐贈人將房屋交付給受贈人。
綜上所述,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所以小產權房業主贈與小產權房,可以簽訂贈與合同,但不能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不繳納土地出讓金,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發放,而是由鄉鎮政府或村政府發放,也稱為“鄉產權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657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663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壹)嚴重侵害捐贈人或者捐贈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
(二)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