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超載的處罰標準是超載壹人扣6分。營運車輛涉嫌超載的,處罰標準必須根據超載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而且其實每個省對超載的處罰規定都不壹樣。比如江蘇,超載人數超過50%,就要罰款2000元。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準駕駛機動車。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超載處罰:
1.超載人數5人的,罰款200元,記3分;超載5人以上的,罰款200元,記2分。
2、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不足20%,或者駕駛其他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的記6分;
3、駕駛載客汽車(不含公交車)、載客汽車以外的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20%的棚,記3分。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章載貨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