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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被訴商標侵權

法律分析:小店被告侵權,應當按照傳票指定的時間、地點積極應訴。1.如果小店侵權是事實,應該主動和對方和解。如果對方撤訴,那就沒了。如果協商不成,只能服從人民法院的判決。2.如果對方的起訴與事實不符,小店可以積極提出自己的辯護意見,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利於小店的證據。有了對小店有利的證據,人民法院會依法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二)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造成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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