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彩禮壹般被認為是給女方的禮物,但沒有嚴格的法律規定是給女方還是給父母。法律只規定新娘需要返還彩禮,包括: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二、如何確定夫妻* * *擁有財產
1,財產來源。婚後的工資、獎金所得,生產經營所得,知識產權所得,在沒有相反證明的情況下,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2.是時候購置房產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壹切財產,如無相反證明,為夫妻共同財產;
3.財產的性能。如果這部分財產價值較大,在家庭財產中占有較重份額,也應認定為夫妻* * *分割同壹財產;
4.從財產與夫妻雙方的人格、身份的具體關系來分析夫妻是否擁有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