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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在法律上屬於誰?

彩禮錢的所有權是: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的,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後彩禮返還男方;

2.在沒有上述情況下,彩禮壹般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3.結婚登記後支付的彩禮,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給女方,則屬於* * *所有。

彩禮壹般是婚前取得,是婚前男方給女方訂立婚約的錢。根據《民法典》贈與合同的規定,贈與後,財產所有權屬於受贈人,也應成為壹方婚前的個人財產。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婚前支付,給支付方造成困難。

彩禮返還有下列情形: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當返還彩禮。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應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造成給付方生活困難的,應當給付彩禮。

4.最高法律治理

綜上所述,彩禮的目的是兩個姓氏結合,長期生活在壹起。壹般情況下,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共同生活。離婚時壹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也要看到,支付彩禮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登記結婚,更是為了長期共同生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壹)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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