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也叫停工期間的工資。計算方法為:傷殘鑒定結論出具之日至事故發生之日的天數,乘以本人日工資(21.75除外)。壹般來說,延誤工期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賠償誤工費需要提交工資報銷材料,如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法醫證明、單位的誤工費證明、事故發生前十二個月的工資表等。本人工資是指職工工傷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
工傷待遇要先申請工傷等級評定,再申請工傷等級鑒定,帶薪停工,再進行具體金額的理賠。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傷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3個月,八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1個月,九級傷殘為本人工資9個月。(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