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居民正常休息時間的擾民,中午12點到下午2點不要打球。正常玩,非休息時間不擾民。如果妳在玩的時候大喊大叫,在非休息時間也是壹種滋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規定,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從其決定。
二、如何處理小區花園打籃球造成的滋擾?
在社區花園打籃球是壹件令人討厭的事。處理方法如下:
1.與籃球愛好者協商,要求打籃球的人調整打球時間,不要在居民休息時間打籃球;
2.請社區出面協調,社區有義務對其負責區域內的擾民行為進行勸導,化解雙方矛盾;
3.改變籃球場的位置如果矛盾無法解決,考慮重建籃球場,拆除現有籃球場;
4.嚴格控制籃球場的開放時間。考慮把公共籃球場圍起來,只在不擾民的時間開放,避開居民休息時間;
5.安裝隔音窗,還可以向小區居民宣傳,減少噪音汙染;
6.請相關部門出面解決問題;
7、城管、公安等部門可以處理市區的噪音問題,並可以向這些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