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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區路口停車屬於違法停車。

法律分析:如果小區路口沒有相關標誌提示停車,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放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禁止停車;

* * *公交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範圍內,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路邊停車應靠近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裝卸貨物,並立即駛離;

城市公交* * *車不準在站點外的道路上停車上下乘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吊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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