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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區停車管理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1。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積極配合物業公司做好車輛登記工作。

2.擁有專屬地下車位的業主,需要攜帶自己的停車合同、身份證、行駛證到物業登記車牌,才能進入小區地下室。車位轉讓、出租的,應當及時向產權單位備案。

3.沒有車位的業主如需短時間駛入地下室,需向保安陳述原因,提交電話號碼後進入地下室,待在非消防通道開啟雙跳,半小時內駛出地下室。

4.有地下車庫的業主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線以內,不能超越停車線,不能占用過道或消防通道,否則視為違法停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壹條因依法建造房屋、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該事實行為實現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和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在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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