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隨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1.法律行為根據主體的點數可以分為單方、雙邊和多方民事法律行為。單方是指只要單方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共同是單方允諾中的遺贈,遺贈的生效時間為遺贈人死亡時。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需要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常見的是合同行為。多方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壹個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需要三人以上對意思表示壹致,通常是融資租賃合同。
2.意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