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是依法成立的,所以壹般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協議內容不被法律禁止,且協議是在公平自願的情況下達成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協議內容涉及部分法律禁止的條款,不能完全否定協議的法律效力,但法律禁止的條款將無效。
1.本協議在滿足以下條件時具有法律效力: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2.當事人表達真實意圖。協議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其內容必須是當事人的真實表達。
3.協議本身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協議應明確以下內容:
1),協議雙方的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證號、性別等。
2)註明協議標的,如租賃協議中租賃物的具體面積、位置等。
3)、明確違約責任,即當事人違反了約定,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4)法律規定的其他內容。
二、如協議存在下列情況,則協議無效:
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公眾* * *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