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飲酒致死新的法律規定是:壹方飲酒後死亡的,陪酒人將被強制勸酒;即使知道不能喝,也要勸對方喝;未安全護送醉酒人的;醉酒駕駛不勸阻造成交通事故等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誤工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新法是否規定同桌是否承擔侵權責任?
新《飲酒致死法》規定同桌是否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同桌飲酒的其他人盡力勸酒,故意飲酒,縱欲飲酒,酒後未盡到適當照顧的,壹般可以認為存在侵權,有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同桌飲酒的其他人不存在上述侵權行為,或者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沒有過錯,或者損害結果的發生與飲酒行為之間沒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只有部分人實施侵權的,只有實施了侵權的人承擔侵權責任,沒有實施侵權的人不承擔責任;
4.侵權人自身的重大過錯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