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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對周末有規定嗎?

這部法律主要是解決勞資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不涉及作息問題,所以沒有關於周末的規定。

法律分析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周六日是法定休息日,也是公休日,但對於產業工人或員工來說,不是法定休息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了三種工時制度,即標準工時制度、綜合工時制度和不定時工時制度。綜合工時制,即以周、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基本壹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目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4小時,每周至少休息壹天。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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