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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務員法關於親屬政審的新規定

法律解析:報考公務員政審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不合格:(20)配偶或者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直系親屬或者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並報考政法機關;對我有重大影響的配偶、直系親屬或者旁系親屬正在被立案審查,對我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正在服刑等。,並申請相關政法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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