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疫情不能按時上班且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員工:企業可與員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假、企業設定的福利假等。對使用各類休假後仍不能提供正常工作的職工,企業參照國家有關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的規定與職工協商,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壹個工資支付期的按規定支付基本生活費。
:未提供勞動的員工(2月8日至2月9日除外):企業可與員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設定的福利假等各類休假。對使用各類休假後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將參照國家關於停工期間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壹個工資支付期的,按規定支付基本生活費。
法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壹條規定,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為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其工作單位在隔離期間不停止支付其報酬。並且工資應該由所屬企業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