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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撿到別人的財物,失主要求歸還,但朋友不歸還,這種行為違法嗎?

發現的物品不予退還,因為涉及金額不同,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不同。數額不大的,屬於民事糾紛,即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因此產生的費用應當賠償;達到刑事立案標準數額而拒不歸還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即侵占罪。壹、《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

遺失物、漂流物或者流浪動物應當歸還失主,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失主報銷。

二、《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

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三。《物權法》的相關規定:

1,第三十四條規定:所有權人無權占有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2.第壹百零九條規定,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四、刑法規定,拾得人惡意占有,拒不歸還。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其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四,刑法規定,侵占罪只有告知才能處理。即財產所有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後拒不返還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關於上海市部分刑事案件辦理標準的意見,貪汙數額在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為“數額較大”的起刑標準。侵占數額在2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的起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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