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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中的婚前財產

法律主觀性:

婚姻法已經廢除,現在關於婚姻的規定體現在民法典中:1,壹方婚前財產;2.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3.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4.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法律客觀性:

新婚姻法如何界定婚前財產:1。關於婚前財產,什麽是婚前財產?1.婚前財產是指夫妻壹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2.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有形的還是無形的,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受法律保護。二、婚前財產的範圍以及如何界定婚前財產?1.新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是夫妻壹方的財產: (壹)婚前壹方的財產;(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2.我國婚姻法原則上規定婚前財產歸夫妻各自所有,但同時允許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前個人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三、婚前財產的歸屬及如何分割?1.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2.婚前財產不與夫妻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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